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基〔2008〕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校园和谐文化建设,促进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基本普及了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正在向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江苏基础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和谐校园,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紧密联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实际,突出实施素质教育这个核心任务,强化学校规范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建设校园文化这个重要载体,营造学校全面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合力,促进师生员工和教育事业共同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组织有力;办学思想端正,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德育工作扎实有效,特色鲜明;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坚强有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质量较高;学校管理制度健全,办学行为规范;校园文化健康丰富,校风、教风、学风端正;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师生关系和谐;校园安全保障有力,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办学成绩显著,呈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切实加强对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江苏省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是在江苏省文明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基础上的创新和提升。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把建设和谐校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认真研究、理清思路,抓紧制定创建和谐校园总体规划,及时解决和谐校园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把和谐校园创建与贯彻落实《中小学管理规范》结合起来,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有效推进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要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营造建设和谐校园的浓郁氛围,广泛宣传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校内外及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强大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中小学、幼儿园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推进区域联动,保障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