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在市纪委检查二室的大力关怀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从严治教,全面推进教育改革的深入,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实际,认真制定了六项制度,堵住教育“小金库”,教育和预防校级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与未然。
一、公办中小学积极推行“一费制”。去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去年秋季开学后,一律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通的办法,不执行“三限”政策或延误“一费制”的推行。采取治理教育乱收费6项制度,从严要求,狠抓落实。
一是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二是收费报批制度。各学校在收费前,要依据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通告,结合本校实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收费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收费,未经批准或未申报的项目不得收费,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三是按规收费承诺制度。各学校的校长要在收费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作出按规收费的承诺,学校领导的承诺书、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申请报告,要与新闻媒体的收费通告一并在校内公示。
四是收费通知单、收费卡制度。各中小学校在收费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家长发收费通知单,写明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家长签字后方可收费,学生交费后,要由班主任逐人、逐项填写收费卡,并加盖班主任名章或由班主任签字。
五是“收支两条线”制度。各学校收费结束一周内,要将所收资金上交财政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否则按私设“小金库”进行处理。
六是收费自查自纠制度。各学校在收费结束后,要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于一周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报告。
二、严禁各类搭车收费行为。各中小学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强行向学生征订报刊、推销学习资料、统一订购作业本和学习用品;不准将招生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不准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不准代保险公司、电影公司收保险费、电影费。
三、高校不准向学生收转专业费。各高等学校(含独立二级学院)不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将录取与高收费挂钩向学生收点招费、赞助费、建校费;不准向学生收转专业费、补考费;不准将不达标的学生公寓按标准公寓收费;不准向学生收用电、用水费。
四、基层政府不准默许学校乱收费。同时要求,未经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各市区政府及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基层政府为转移财政负担,出台收费政策,或默许学校乱收费;不准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不准基层政府违反规定对学校的收费进行截留、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