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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6日     点击数: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年9月8日)

  目   录

  一、现实基础: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发展形势:以现代化的教育培养现代化的人才

  三、总体战略: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主题

  (三)工作方针

  (四)总体目标

  四、主要任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

  (五)推进基础教育优质持续发展

  (六)推进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七)推进高等教育优质创新发展

  (八)推进终身教育开放互动发展

  (九)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十)提升素质教育实施水平

  (十一)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提升区域教育国际竞争力

  (十三)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四)提升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能力

  五、重点工程:打造区域教育现代化特色和品牌

  (十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十六)特殊教育按需供教工程

  (十七)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十八)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创优工程

  (十九)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二十)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

  (二十一)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工程

  (二十二)姑苏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二十三)国际学校和海外基地建设工程

  (二十四)数字化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六、保障机制:增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合力和活力

  (二十五)注重统筹协调

  (二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二十七)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二十九)强化教育科研

  (三十)加快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苏州教育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公平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苏州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现实基础: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苏州历来教育发达、人文荟萃。历史上先后有51名状元、1500余名进士出自苏州,当代苏州籍的两院院士达104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82年,率先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92年,率先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998年,率先普及高中段教育;2004年,率先普及高等教育;2006年,率先实施免费义务教育;2007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全市在校学生125万多人,在职教职工近9万人。有幼儿园405所,其中省、市优质幼儿园316所。有小学334所、初中189所,全部建成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学校。有普通高中67所,其中公办高中全部建成省三星级高中,四星级高中达31所。有中等职业学校48所,其中省三星级职业学校8所,省高水平示范性(四星级)职业学校7所。有普通高等学校20所、独立学院4所。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4所,台商子女学校1所。

  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残障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3%。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5.2年。具有苏州特色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苏州教育事业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突出体现在: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秉承吴文化“崇文尚教”传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 第二,率先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第三,坚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理念,打造区域教育特色品牌;第四,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师德、学历、能力同步要求,整体提升;第五,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善于与时俱进,敢于改革创新,不断调整教育发展方式。

  二、发展形势:以现代化的教育培养现代化的人才

  从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来看,未来一段时期,国际经济政治将处于深刻变化之中,知识竞争和创新驱动发展仍然是世界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深化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重点、方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来看,我市正处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苏州市委、市政府“把我市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样板区、开放创新的先行区、城乡一体的示范区,成为以现代经济为特征的高端产业城市、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从苏州教育发展现状看,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相比,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教育发展相比,我市教育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方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够适应,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互动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尚不平衡,“入园难”、“择校热”等现象没有根本性消除;三是素质教育有待深化,不遵循教育规律、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现象没有根本性消除;四是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偏少,师资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教育管理制度创新力度不够, 学校自主发展和特色发展能力有待加强。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强市必先强教。苏州教育已进入以人为本、结构优化、城乡一体、质量提升、体制创新的新时期,必须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先进的理念、更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遵循教育发展基本规律,顺应世界先进发展趋势,探索中国特色、时代特征、苏州特点的教育改革发展新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教育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教育培养现代化的人才。

  三、总体战略: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为重点,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全面建成“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战略主题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是苏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理念和战略主题。

  --办好每一所学校是促进教育优质协调发展的根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财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优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教好每一个学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坚持育人为本,深化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学生秉承中华优良传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发展好每一位教师是科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强师德师能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创新,重视教师资源的投入、开发和有效利用,调动好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好 广大教师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作用。

  (三)工作方针

  推进苏州教育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贯彻“优先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的工作方针,实现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的跨越。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创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深化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方式和教育评价制度。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实现对国际先进水平的追赶与超越。

  --协调发展。围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使苏州教育在结构上科学合理,规模上相互适应,质量上相互支撑。

  --内涵发展。坚持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放在突出位置,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跨越,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实现这一目标,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0-2015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本世纪初平均水平。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具有区域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更加优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多元,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位居发达地区同类城市前列。

  --第二阶段(2016-2020年),率先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结构、人才质量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市场需求及劳动就业结合更加紧密。高等教育全面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建立以更为科学、更加开放、更高品质为特点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以学习型城市为标志的、覆盖城乡、涵盖一生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的供给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文化引领能力和知识贡献能力显著增强,教育综合竞争力位居国际先进城市前列。

苏州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四、主要任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

  (五)推进基础教育优质持续发展

  --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构建更加完善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公办幼儿园为主、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为主、鼓励多渠道投入、支持多体制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设,更好地满足幼儿入园需求。到2015年,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5%,2020年达95%以上。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到2015年,早期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坚持学前教育的科学性,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标准、高水平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使区域内校际之间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等大致相当、各有特色,基本消除“择校”现象,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不断提高。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确保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苏州市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到2015年,70%以上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建成苏州市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学校,2020年达90%以上。

  --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坚持优质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强化基础与发展个性相结合、知识传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学、多样化成才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探索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建成2-3所创新人才基地学校。加强科技、体育、艺术、第二外语等特色高中建设, 建成2-3所国家特色高中实验学校。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建成为省优质高中;到2020年,建成15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中。

  (六)推进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优质化、市场化、国际化、终身化发展战略。坚持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质量为核心、改革为动力,完善普职互通、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城乡一体发展、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对接的区域现代职教体系,为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输送“德高技强,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发挥苏州国际教育园的龙头作用,深化“开放、共享”理念,把苏州国际教育园建成全国一流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园区。加强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提升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和人才素质结构,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深入学习借鉴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先进职教经验,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优发展实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强骨干学校建设,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校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建成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建成10所以上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7所省级以上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成一批国家示范专业点、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和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建立共享型的苏州市学生创业中心,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学生创业基地,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应届毕业生创业实践率达35%以上。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率先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学习制度。完善流动就业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七)推进高等教育优质创新发展

  --构建区域高等教育体系。适当扩大在苏高校规模,适度控制招生增长幅度,完善层次清晰、定位准确、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支持在苏高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养创新人才为宗旨,以提高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错位竞争,合作共赢,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最高水平、办成品牌特色,推进创建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形成在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群体。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努力将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打造成科技新硅谷、人才新高地、创业首选区。

  --优化在苏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支持在苏高校探索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设一批省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积极推进在苏高校区域教学、实训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在苏高校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

  --提升在苏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水平。鼓励在苏高校聚焦“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学科骨干和创新团队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或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形成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和一批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具有标志性的重大科技创新与教学改革成果。支持在苏高校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八)推进终身教育开放互动发展

  --建立健全优质终身教育网络。加快苏州市社区大学、市(县)、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村民)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部达到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建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平台,建设各级市民网上学习中心,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整合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各类资源,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共享机制,拓展教育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自学考试助学体系和自考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加强规范管理,重点建设40个省级品牌机构和100个市级品牌机构。

  --积极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建立各类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社会人群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活动。到2015年,所有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功能全部转变成社区教育中心,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达50%,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5%。到2020年,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达100%,其中示范区达25%;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80%以上。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各市(县)、区建有现代化老年大学,各乡镇建有现代化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0%以上,2020年达50%以上,全面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示范性学习型城市。

  (九)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城乡学校统一管理体制。各市(县)、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全面形成“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到2012年,区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段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和校长全部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用、统一直接调配和统一任免。区域内的教师专业培训进修(校本培训除外)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和统一考核。到2015年,乡镇(街道)中小学市(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和职称水平基本达到城区同类学校平均水平。

  --城乡学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撤并、新建、迁建、改扩建均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决定。到2015年,区域内75%以上的幼儿园达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70%以上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苏州市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基本消除双轨制小学;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到苏州市现代化建设标准。

  --城乡学校统一办学经费。完善各市(县)、区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教育经费财政统筹和一体运行机制。对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均经费、建设经费、校舍维护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师资培训经费等实行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区财政统一拨付。建立健全区域内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

  --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加大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进展情况的督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各市(县)、区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制定《苏州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先进(县)、区评估标准》,将评估纳入全市教育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到2015年,所有市(县)、区建成苏州市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先进市(县)、区,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十)提升素质教育实施水平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构建纵向沟通、横向衔接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基本道德规范和公民意识为基础,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加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法纪教育、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确立大中小学校的德育内容体系。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苏州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完善校外教育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健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的服务、认证和激励机制。完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创造性地完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增强课程与教学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坚持因材施教,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和分层教学、走班制、导师制等教学模式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

  --保障学生体育、艺术活动的时空。开齐开足体育课、艺术课,全面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课外文体活动“2+1”工程和优秀文化传承工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每个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技能和自主发展一项艺术特长。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100%的学校高标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96%以上的学生达合格标准。加强美育教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传统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各类社会公共体育艺术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改进教育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适应创新人才成长的多元评价机制,将学生综合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制定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形成学校自主办学、主动发展的良性机制。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免试注册入学。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十一)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制定《苏州市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教师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优良教风,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使教师努力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健全师德监督机制,严格考核管理,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提升教师高层次学历(学位)。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的合作,提升教师高层次学历(学位)。到2015年,幼儿园、小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6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8%以上,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20%以上。到20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以上,初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5%,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40%以上。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严格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坚持本科学历为主,研究生学历(学位)优先。鼓励、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教师。科学合理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科、性别、年龄、职称结构,使中高级职称占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0%以上。到201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重视和促进每一个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勇于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的能力。实施新一轮的教师全员培训,到2015年,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时间不低于500学时,70%以上的英语教师参加过英语国家的出国强化培训。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脱产三个月以上参加轮训的比例达30%以上,95%以上的英语教师参加过英语国家的出国强化培训。

  --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苏州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师资配置均衡。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十二)提升区域教育国际竞争力

  --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对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运作策略的研究与实践。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坚持教育国际化与民族化相和谐,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政府宏观引导与学校自主发展相一致,推动教育国际化的全面推进,注重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实现从一般性的国际交流活动向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战略转变。

  --制定教育国际化标准。坚持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苏州教育国际竞争力。从政策理解、管理水平、合作交流水平、课程改革、外语教学、师资配置和学生国际理解教育等方面探讨可操作、可评价的教育国际化基本标准与科学指标。推进苏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和苏州市教育国际化示范市(县)、区建设。

  --扩大教育国际化规模。鼓励与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到2015年,在苏高校都要与多所境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全市中小学有境外友好学校的比例达25%,全市招收国际学生学校的比例达15%。到2020年,全市40%的学校有境外友好学校,所有学校都有适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学生达3万人以上。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到2020年,建设100个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培养1000名高素质的对外汉语教师。

  --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办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引进国际优质课程和各类国际职业资格考试,开发既符合国际公认标准的、又适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际化校本课程。加强双语教育、多语种教学和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并能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十三)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苏州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跟踪先进技术和先进产品,修订教育城域网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标准,推进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升级换代,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水平,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备,满足师生教育教学需要。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2020年达98%以上。

  --加强应用平台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建设。加强苏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苏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民网上学习中心、苏州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平台建设,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苏州教育E卡通”项目建设,把E卡通建成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沟通协作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建成标准统一、分布存储的苏州教育数据体系和认证系统,实现区域开放共享。

  --提高师生信息化素养和能力。创新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校长、教师培训新模式,提高校长信息化领导能力、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有效整合,不断提升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创造学生探究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信息化环境,组织开展网络文化宣传活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网络道德、健康的网络行为和优秀的信息素养。探索使用电子书包,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外学习和研究。建设校长、教师、学生的信息化评价系统,实现对学校的信息化水平、教师的培训质量和学生的学习质量的科学评估。充分利用教育E卡通和公共服务平台,改进学校教育和管理,开展教育研究,发展远程教育,促进师生成长,满足市民学习需求。

  (十四)提升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能力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坚持“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职责明晰、分类管理”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明晰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统筹下,教育行政部门扎口管理各类职业教育的新体制。完善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规划和指导的力度,增强在苏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探索公办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选择部分公办高中段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及比例等进行科学合理定位。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租赁、合资等方式,重点发展非义务阶段教育。

  --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和“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促进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五、重点工程:打造区域教育现代化特色和品牌

  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以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点工程,打造一批区域教育现代化特色和品牌。

  (十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实施《苏州市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域整体推进,率先把苏州建设成为以“城乡一体先行区、优质资源富集区、素质教育样板区、改革创新先导区、人民满意认可区”为总要求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全面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

  (十六)特殊教育按需供教工程

  加强苏州市高水平特殊学校现代化建设,使全市所有特殊学校成为区域内集教育、康复、培训和监测为一体的示范性现代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适龄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的水平,实现零拒绝、零收费。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到2015年,特殊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5%;到2020年,特殊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6%以上,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高中段教育或接受1~3年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达80%,实现残疾儿童免费15年教育。

  (十七)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科学实施《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防止小学化倾向。加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七认真”,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引导学生“会休息、会自学、会健体”,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健全教育局长、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十八)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创优工程

  制定《苏州市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建立苏州市职业教育联合会,搭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职业院校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的平台。建立30个面向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实行“教学咨询师”制度,从行业企业中聘请50个管理专家、技术人士作为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专家。在全市大中企业中,建立30个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实现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有效对接。实施“优秀工业文化进校园、优秀企业文化进课堂”行动,加强学校的文化建设。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探索依托专业办企业,利用企业促办学,形成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

  (十九)高等教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支持在苏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研生产联合体,支持在苏高校科研成果在地方孵化,提高自身的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理论创新能力。做好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创新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实施一批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加强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山创新科技园等科技创业创新示范区建设。

  (二十)学习型城市建设工程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把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全体市民素质的重要载体来抓。积极开发各类学习资源,形成终身学习课程体系。建设苏州市民网上学习中心,创设苏州市民学习节,打造终身教育学习品牌。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积极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实行苏州市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对每个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存储,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创建学习型组织,开展优秀学习组织、优秀学习个人评选活动,促进团队学习和知识共享,提高组织的创造活动和竞争力。

  (二十一)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工程

  积极鼓励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民办基础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多层次、有特色的民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积极鼓励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师生与公办学校及其师生的同等法律地位。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与管理,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积极推进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每一所需要继续举办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达到新修订的《苏州市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

  (二十二)姑苏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健全姑苏教育人才选拔评选和考核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教育家成长和办学的环境,建立一支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教师队伍。到2020年,有20名特级教师入选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重点培养2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先进理念、突出能力和贡献的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200名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有声望的江苏省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400名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2000名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组织100名校长、10000名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研修培训。加大人才发展投入,对评审认定的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十三)国际学校和海外基地建设工程

  再建2-3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继续扩大本地学校国际部项目建设,吸引更多的境外学生来苏州学习。加强与国际教育组织、民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美国波特兰教师研修基地的基础上,力争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再建2-3个苏州海外合作与交流基地,开展汉语国际推广、教师海外培训、学生国际交流和展示苏州教育成就等各种项目和活动,把苏州建成国际优质教育资源的输入中心、国内教育资源输出中心、国际教育信息交流研究中心和国际化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二十四)数字化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依托苏州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充分发挥苏州教育城域网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突破教育行政、学校、教师、学生、家庭、社会等多种边界,以建设面向学生的高清互动电视教育平台、面向市民的终身学习平台和面向世界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为重点,创设跨越时空的网络环境,开发优质多样的共享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全市、服务全民的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每一个人提供个性化和无处不在的教育,率先建成数字化学习型城市和“教育E时代”城市。

  六、保障机制:增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合力和活力

  (二十五)注重统筹协调

  推进苏州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各级党委对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凝聚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力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负历史使命,倾力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公安、编办、人社等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苏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教育和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二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江苏省核定的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GDP增长比例。到2012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校舍新建、加固工作。加大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到2020年,90%以上的中小学基本达到《江苏省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类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科学的办学规模、办学成本、教育经费投入的核算办法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七)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各市(县)、区成立党的教育工作委员会,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做好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创新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增强党对教职工、学生的凝聚力。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和交流任职的力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机制,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逐步修订或制订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和督学并举、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和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并重,建立发展性、动态化的追踪问效督导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树立改善民生、教育优先的公共责任意识,提升以人为本、发展教育的公共责任能力;提高广大校长和教师常态下减负增效的课程领导力和执行力。

  (二十九)强化教育科研

  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政策研究,围绕苏州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理论支持。建立苏州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苏州市教师专业发展中心、苏州市班主任工作研究与指导中心、苏州市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研究中心等教育科研机构建设,推进教育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加大教育科研对各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

  (三十)加快组织实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苏州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教育规划纲要》的自觉性,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计划,确保《教育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纲要》主要精神,把《教育规划纲要》与“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年度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学校发展愿景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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