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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和谐校园(中小学、幼儿园) 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1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为学生创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江苏省和谐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江苏省和谐校园(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  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认真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  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全面贯彻新课程方案,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的规定。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覆盖率高。幼儿园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四)  德育工作富有成效。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和网络健全,建有一支事业心强、素质高的班主任队伍,建立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机制。德育课程开齐上足,其他学科德育目标落实得好。重视养成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有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师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五)  学校管理规范有序。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常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的水平。

  (六)  校园文化健康丰富。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文化氛围浓厚且有特色。校园整洁,布局合理,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做到了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育人氛围。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成效显著。

  (七)  队伍建设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师德水平明显提高。师生关系和谐,教师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建立了校本教研和培训制度,教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教职工精神风貌良好。

  (八)  校园安全保障有力。校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校园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设施设备齐全,建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师生员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及时化解师生和学生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校园内治安状况良好,师生有较高的安全感。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到位。

  (九)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对口帮扶薄弱学校等任务,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开展教育科研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健全,没有学生因贫失学,无学生辍学。在同类学校中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办学成绩显著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总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声誉。

  三、和谐校园的评选与管理

  (一)  和谐校园的评选及程序

  1.江苏省和谐校园表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一次,评选工作逢单年进行。每次评选500所(普通中学150所、小学230所、幼儿园120所)左右。

  2.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办学规模、创建工作情况及其他条件,确定各市的推荐名额。各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各地要重视在特殊教育学校、民族中小学校和招收西藏班、新疆班的学校中推荐申报省级和谐校园。

  3.各市教育局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初评的结果要经公示无疑义后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和抽查。最后,评选结果由教育厅审定。

  5.对评选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省教育厅将授予"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并颁发奖牌。

  (二)  和谐校园的管理

  1.高度重视中小学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部署,强化过程指导,完善创建机制,营造创建氛围,力求做到组织健全、方案落实、措施有力、人人参与,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创建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2.江苏省和谐校园评选工作与江苏省文明单位评选相衔接。评选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是获得江苏省和谐校园称号的学校。

  3.江苏省和谐校园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为省和谐校园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仍需参加下次评选。

  4.积极推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参照省里的评选办法和标准,开展市、县和谐校园的评选表彰工作,以利形成全省上下共创和谐校园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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